儲煤筒倉安全監測系統說明
目前,國內興建火力發電廠(自備熱電廠、煤制油電廠、選煤廠)采用筒倉貯煤和混配煤的情況越來越多,對于儲存易揮發、易自燃煤種的筒倉,存在著許多隱患:1.儲存時間過長,易引起筒倉內著火,甚至發生筒倉爆炸事故;2.通風不好,筒倉頂部走廊及底部走廊(皮帶輸送機棧道內的工作區域)易發生缺氧,CO中毒,或瓦斯爆炸。國內已有筒倉著火或筒倉爆炸的先例。為了保障火力發電廠安全運行,根據運煤系統設計規范要求,貯煤筒倉工程設計時,應配置相應的安全檢測系統,應就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儲煤筒倉安全監測系統也稱筒倉安全防爆。
儲煤筒倉安全檢測系統由如下幾部分組成:
1. 溫度監測系統
在筒倉底部內錐及外錐配置適當數量的溫度傳感器并配套相應的檢修平臺。傳感器探頭采用Pt-100熱電阻帶4-20mA輸出,必要時,在筒倉頂部配備2-5根煤層測溫電纜,以便探測煤層內部的陰燃部位(高溫異常部位)及煤層表面明燃點,測溫電纜采用數字測溫芯片,一總線方式通訊。
2. 可燃氣體監測系統
每個筒倉配置1-2支可燃氣體探測器(也稱瓦斯濃度探頭),檢測范圍應達到0-100%LEL,采用混合氣體檢測。
3. 煙氣監測系統
每個筒倉頂部應配置兩支煙霧探測器。
4. 一氧化碳監測系統
每個筒倉應配置1~2支一氧化碳(CO)傳感器,安裝在筒倉頂部。設初、高兩級報警限。
5.氧氣監測系統(可選)
在每個筒倉運行和巡檢人員到達的空間,應設置氧氣濃度監測系統,以保證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6. 煤位測量系統
a. 雷達連續監測煤位:
每個筒倉應配置1-2支雷達料位及配套的儀表和部件,連續測量筒倉煤位,并配合皮帶稱作為計量。
b. 筒倉高煤位監測:
每個筒倉應配置2-4支振棒式或音叉式高料位儀和LVG型高料位探頭,檢查卸煤口的煤是否有溢出。
7. 升降式綜合監測機構
每個筒倉應配備1-2套自動升降式綜合監測機構,監測內容包括可燃氣體、溫度和煤位。其中的煤位測量采用重錘式料位計,是間隙料位,作為連續煤位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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